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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工程质量保险 构建管护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21-12-02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高标准农田既要建设好,更要管护好,真正做到“建管并重”。为进一步构建管护长效机制,持续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效益,安徽省滁州市结合实际,通过引入金融保险机制,开展高标准农田质量保险试点,探索高标准农田建管合一的新路子。目前,滁州市所辖天长、来安、琅琊、南谯等四个县(市、区)已启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保险(IDI)试点工作,签订了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保险第一单。  

  一、精心制定方案,构筑齐抓共管合力  

  滁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金融、保险等部门多方学习考察,深入基层调研,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保险机构合作原则、合作内容及运行机制,试点县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五位一体”的高标准农田质量保险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作为承保人和第三方质量风险管理(以下称TIS)机构签证方,负责整改督办TIS机构出具报告的问题,委派第三方质量检测、数量检测机构与TIS机构形成互有补充、互为制约工作机制。县级农业农村局作为保险投保方,负责保费筹措,保险协议签订、调整、终止,参与水毁修复工程鉴定、验收等工作。项目所在镇村作为保险受益方,负责高标准农田项目投保工程出险的上报,配合做好保险理赔、工程修复及修复工程验收等工作。保险公司(承保人)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聘请TIS机构对试点项目区工程质量监督把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工程竣工验收后10年内,定期安排专人进行工程养护、看护活动的巡查,在接到项目所在镇村发生损毁报险后,组织施工单位对损毁工程进行维修,支付维修费用等理赔事宜。TIS机构根据承保人委托,接受市农业农村局监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把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建设标准,定期向承保人及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工程质量巡查记录及过程评估报告。  

  二、紧盯关键环节,构建双重监管体系  

  市农业农村局与承保人、TIS机构签订三方协议,主要针对硬化沟渠及配套建筑物,田间道路、生产路及机耕桥,排涝沟及护岸工程,泵站及高效节水灌溉设施等易损重点工程、易毁单体工程投保,构建农业农村部门和TIS机构既独立运行,又互为补充的双重质量监管体系。TIS机构主要通过初步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阶段评估检查,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等进行风险控制,形成风险评估意见。特别是在施工阶段,除了出具例行巡检报告、阶段性报告外,还要出具针对项目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重点工程、隐蔽工程专项评估报告;在工程竣工阶段,对高标准农田风险情况进行整体评估,对遗留隐患进行梳理并出具最终检查报告。TIS机构按月向承保人及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工程质量巡查记录及过程评估报告,在原有工程质量监管基础上,再上一把锁,有力助推工程质量提升。  

  三、强化要素保障,规范保险操作流程  

  在资金筹措上,琅琊区、南谯区利用工程监理费结余和省、市、县财政安排的管护资金,工程招标结余资金等其他地方财政资金,用于购买高标准农田质量保险;天长市、来安县由中标单位购买。在险种设置上,天长市承保险种为工程质量险,来安县、南谯区和琅琊区承保的险种包括工程质量险和财产险。在保险期限上,为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保险正式生效后10年期。在保费确定上,天长市按保险标的物总额的4%,来安县、南谯区和琅琊区为5%。实施方案还对承保人承担范围和损毁的认定、购买保险的方式等做出了约定,确保试点工作有章可循。在损毁修复上,损毁发生后,由村管护人员向承保人申报,同时向镇村和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承保人会同县级农业农村工程管理部门、造价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认定专家组,对损毁事故进行认定,出具损毁工程事故认定报告,作为理赔或工程修复认定依据。承保人指定工程专业维修公司按照维修的数量、质量和时限要求做好工程损毁修复工作,经保险公司、县农业农村部门、镇村组织和相关专家四方验收合格后,由承保人直接支付理赔款。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sxxx/55979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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