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02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精神,为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原则
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2021-2023年是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周期,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装备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是突出稳产保供。加大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补贴力度,并且要求将该类机具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突出对深耕整地、播种、植保、烘干、茶叶生产加工、“两利用”等农机具的补贴。同时,逐步将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更好满足农户对新型机具的补贴需求。
二是支持自主创新。加大智能化装备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稳步推进农机专项鉴定工作,重点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加快列入补贴范围步伐。
三是聚焦重点环节。按照“有升有降”原则调整补贴额。提升水稻插(抛)秧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补贴额,测算比列从30%提高到35%。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发挥补贴资金最大效益。
四是优化便民服务。提升补贴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皖事通”申请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便民服务。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提升农户申领补贴满意度。
三、实施内容
(一)关于补给谁。
补贴政策覆盖我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省农垦农场,其他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关于补什么。
1.补贴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个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具体见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基本涵盖了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以及重要畜禽产品全程机械化生产所需的主要机具装备。其中,较2020年新增圆盘犁、根茎作物播种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网箱养殖设备、果园作业平台等5个品目,将剪羊毛机、手扶拖拉机2个品目退出我省补贴范围。我省补贴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将按年度并结合农业生产实际进行调整。
2.补贴机具产品资质。一是常规补贴机具资质基本要求为以下资质之一,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对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二是开展农机专项鉴定,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具体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执行。三是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我省将继续开展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公布。
(三)关于补多少。
1.资金使用。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对2020年已申领补贴但因资金规模不足尚未结算兑付的补贴申领,2021年资金拨付到位后优先予以结算兑付。
2.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实行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不超过30%的比例测算确定各档次补贴额,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安徽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实行分批发布,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对已经纳入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但尚未在补贴额一览表中发布的档次,将在条件成熟后再行发布。企业可在最高补贴标准之下自主确定产品补贴标准,购机者要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和经销企业自主议价。同时,明确不再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增强购机者议价自主权,鼓励市场充分竞争,防范部分企业按照补贴额来定价,维护市场公平。
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我省选择水稻插秧机品目,以及水稻抛秧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差速转向履带式拖拉机档次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按照要求降低轮式拖拉机等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等机具品目或档次补贴额。
3.补贴数量限制。购机者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由各县结合当地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等综合情况自行确定。对购机者申领补贴超过规定上限的情形,各县应坚持普惠共享原则和综合补贴资金供需等情况,提交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四)关于怎么补。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
1.优化补贴办理方式。一是加速推广手机APP补贴办理。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并逐步过渡到通过手机APP“皖事通”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二是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结合远程视频核验等功能,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有限实现“一次都不跑”。
2.推进补贴限时办理。进一步缩短补贴办理时限,提高受理核验效率,提升农户申领补贴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一是缩短受理核验机具时间。将之前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其中,受理机具时限为2个工作日,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二是缩短公示时间。将之前公示时间20天缩短为5个工作日。三是缩短资金兑付时限。将之前财政部门兑付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3.增加停止录入限制。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要求,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县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结合当地补贴需求和下达资金等情况,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四、实施措施
1.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要优化服务,各项措施更加便民高效,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2.农机产销企业要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各项规定,规范诚信经营,履行承诺践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农机生产企业要自主进行产品投档等事项。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机产销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3.省农机试验鉴定站、省农机技术推广总站、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要发挥好技术支撑和行业指导作用,共同为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发布单位:农机装备处;政策咨询电话:0551-62655780。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public/7021/55883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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